救生艙避難硐室就是在礦工自救過程中,提供的一個避難場所。避難硐室分為臨時避難硐室和永久避難硐室。那么它們又有什么區(qū)別呢。
臨時避難硐室是指設置在采掘區(qū)域或采區(qū)避災路線上,距人員集中工作地點不超過500米,具有緊急避險功能的井下專用巷道硐室,主要服務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區(qū)域,服務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。而永久避難硐室應確保在服務期間不受采動影響。臨時避難硐室過渡室則應不小于2.02m;生存室的凈高不低于1.85米,每人應有不低于0.9米2的有效使用面積,設計額定避險人數(shù)不少于10人,不多于40人。
永久避難硐室具有緊急避險功能的井下專用巷道硐室,服務于整個礦井、水平或采區(qū),主要是在井底車場、水平大巷、采區(qū)(盤區(qū))避災路線上,服務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。永久避難硐室過渡室的凈面積應不小于3.02m;生存室的凈高不低于2.0米,每人應有不低于1.0米2的有效使用面積,設計額定避險人數(shù)不少于20人,宜不多于100人。
救生艙避險管理:
救生艙避險系統(tǒng)管理制度,指派專門機構和人員對救生艙避險系統(tǒng)進行維護和管理,保證其始終處于正常待用狀態(tài)。 救生艙應有簡明、易懂的使用說明,指導避險礦工正確使用。
應每3個月對配備的氣瓶進行1次余量檢查及系統(tǒng)調試,氣瓶內壓力低于8兆帕時,應及時補氣。
應定期對配套設備進行維護和檢查,并按期更換產品說明書規(guī)定需要定期更換的部件及設備。
每年對避險設施進行1次系統(tǒng)性的功能測試,包括供氧、電源、氣密性、有害氣體處理等。
應保證儲存的食品、水、藥品等始終處于保質期內,外包裝應明確標示保質日期和下次更換時間。
應每10天對設備電源(包括備用電源)進行1次檢查和測試。
企業(yè)應建立緊急避險設施的技術檔案,準確記錄緊急避險設施安裝、使用、維護、配件配品更換等相關信息。
經(jīng)檢查發(fā)現(xiàn)避險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時,應及時維護處理。采掘區(qū)域的避險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時,應停止采掘作業(yè)。